我们在以前的报道中介绍了用书法培训写的硬笔写的眼法和心法,今天我们讲述了关于手法的知识。
手法是笔底的表现力。 你意识到你看到了法律的模范话语,你的部下尽可能的分析并正确的表现出来。 “手法”是检验临证效果的唯一标志。 想象一下。 眼前的龙飞凤停止跳舞,胸巾掉下来,一旦拿起笔就失败了,这样的临书有什么意义呢?书法至今为止都在“实战”中。 “童蒙守一艺,白发后成”,本艺的进步必须是“冷练三九,热练三伏”的苦战精神。 临帖不是为了提高“手法”才借的吗?
眼、心、手三种方法,首先重视眼的方法。 目光锐利,良莠清晰,毫无差错,眼睛清晰。 这样的话,就只有“手法”了。 临证自然奏效。 临书中指鹿为马写错字,出现了我抄写文章等弊病,问题的核心在于“眼法”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