变化是楷书章法的精髓。 一个字一点变化也没有,索然无味。 孙过庭在《书谱序》说:“违而不犯”。 这8个字至少是草书章法的要求,也被认为是执行楷书章法的基准。
“违反不犯”是指在结体特征一致的条件下,形态必须发生变化。 颜真卿的话主要是方正主持长或短的字,王羲之的字以长形为主,但也有方正或横幅的字。 总之,在一篇中,大小的长度短,或者光和正,宽度和宽度狭窄,还说“施以数画,其形状各不相同,身体都很好”,但总体上不协调。
“与和不同”是指在笔调一致的前提下,笔法丰富。 同一楷书作品的笔致要前后一致,仿佛歌有基调,画有色调,千万不要盛大。 但是,基调并不意味着只会单调的笔法,相反,笔法必须千变万化。 王羲之、颜真卿、王行楷用笔试着隐、露、轻、重、圆、曲直、尽着变化之力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