变化是楷体长法的本质。一篇字一点也不变,那就乏味了。《书谱序》日早些时候说;“不违反,不犯,互不相同。”这八个字是对草书法的最低要求,也可以看作是楷书。
“违反而不犯”的是,在结合体的特征一致的条件下,其形态必须发生变化。严振卿的话主要有较长或较短的话;王熙智的字以长形为主,但也有正石或横炮的字。总之,一方必须有大大小小的长度、短的、垌的、正的、宽的或窄的部分,甚至“可以应用多幅画,形状各异”;所有的点都列在一起,彼此善良”,但是整体错了,实现了均衡的和谐。
所谓“与不同”,就是在笔调一致的前提下,笔法要丰富。同样的楷体作品笔调,一首歌要有一种基调,一幅画要有一种色调,前后要一致。决不能制造大的母板。但是基调并不意味着只能使用单调的笔法。相反,使用笔必须千变万化。王羲之,严真卿,笔,或藏或露,或轻或重一般脚本,方,直,尽。
